「安泰ING新興傘型基金」之3檔股票型子基金4/2獲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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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09:13:0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4/2核准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安泰ING新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東非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大俄羅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韓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3檔股票型子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76億元(各子基金依次分別為100億元、88億元及88億元),分別由彰化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27.6億元(各子基金依次分別為10億元、8.8億元及8.8億元)。

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投資於國內及國外之有價證券。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部分,分別為中東非洲地區、大俄羅斯地區及韓國等地及由上述投資所在國之企業於美國等其他國家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

本基金之各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國外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70% (含),且投資於國內外之有價證券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95%(含),投資於國內資產之總額,不得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5%。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